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医务所医疗药(物)品过期报废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6-04-27  浏览:

一、目的

为加强医务所医疗药(物)品管理,保障患者医疗及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药品过期报废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务所内所有医疗药品的过期报废处理。

三、职责分工

1医疗药(物)品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医疗药(物)品有效期,对过期医疗药(物)品进行登记、汇总。

2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过期医疗药(物)品的鉴定和审核,确保报废药品符合相关规定。

3医务所负责人负责审批医疗药(物)品过期报废申请,并监督报废处理过程。

四、过期报废流程

1定期检查

1医疗药品管理员每月对库存医疗药(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有效期。

2对于临近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内的医疗药(物)品,应做好标记并加强监控。

2过期登记

发现过期医疗药(物)品后,管理员应及时将其从正常库存中分离出来,并进行登记。包括医疗药(物)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3、报废申请

医疗药品管理员填写《药品过期报废申请表》,说明过期药品的情况及报废原因,提交给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4审核鉴定

1质量管理人员对过期医疗药(物)品进行审核鉴定,再次确认符合报废条件。

2如对医疗药(物)品的过期原因存在疑问,应进行调查和分析。

5审批

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医疗药(物)品过期报废申请表》,交由医务所负责人审批。

6报废处理

1批准报废的医疗药(物)品,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普通药品,可采取捣碎、毁形等方式破坏其原有形态,然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处置。

3对于特殊医疗药(物)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专门处理。

7记录存档

1医疗药(物)品过期报废的全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明确品种数量等数据资料。

2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五、监督与检查

1医务所负责人应定期对医疗药(物)品过期报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2对未按照本制度执行药品过期报废处理的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

六、培训与教育

定期组织医务所工作人员进行医疗药(物)品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对医疗药(物)品有效期管理和过期报废处理的重视程度和操作技能。

校园新媒体

  • 广油后勤服务平台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23775 

E-mail:mmc2923775@163.com

Copyright  yl88858cc永利官网总务后勤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