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评价后勤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规范后勤服务项目的开展,提升后勤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指对学校开展的后勤服务项目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和流程,对服务项目的执行、履约、效果等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专业高效、科学易行、效益导向的原则;零星采购服务项目可进行简化评价流程,直接在验收结论中体现。
第四条 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的验收、合同续期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 综合评价机构
第五条 各科室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综合评价机构对在服务周期内的后勤服务项目实施综合评价。
第六条 各科室自行组织开展综合评价的,可结合验收等活动的开展一并实施,也可以单独组织团队进行。原则上组建不少于3人的测评团队下开展综合评价,由部监督小组监督。
总务后勤部的监督小组作为服务项目监督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各科室开展第三方服务项目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负责督导各科室在开展第三方服务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等。
第七条 各科室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的,第三方综合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配备的工作团队具有后勤服务领域综合评价的经验;
(三)熟悉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后勤服务综合评价的工作及流程;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第三方综合评价机构开展项目综合评价,应当组建不少于5人的测评团队,其中符合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的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第三章 综合评价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总务后勤部制定《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表》,明确每项指标综合评价重点和评分标准,明确每项指标相对应的分值。各科室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综合评价表进行细化。
第十条 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的各项活动,可以采取资料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式进行。各科室以及综合评价机构应当重点综合评价项目运行情况、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对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包括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及时性、服务态度等)和综合评价承接主体专业性指标(包括专业人员配备、核心指标的达成度、服务成效专业性测评及社会效益)等事项。
第十一条 项目承接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总务后勤部组织的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标准》及综合评价方要求提供项目基础运行、项目管理执行、项目效果等指标的相关材料及项目执行记录。
第十二条 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程序包括:
(一)制定综合评价方案。各科室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制定相应综合评价方案,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开展项目综合评价。各科室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组织实施项目综合评价。
(三)说明、解释。各科室将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综合评价对象。被综合评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解释。
(四)出具综合评价结果。各科室根据被综合评价对象的说明、解释,综合综合评价情况出具书面综合评价报表。
(五)公示综合评价结果各科室应当将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在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综合评价结果异议处理。各科室应当及时组织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异议人。各科室应当将较大争议事项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部监督小组备案。
第四章 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评价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至89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至79分以下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各科室根据测评结果,结合合同约定条款对合同履约金额、评价等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购买服务合同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二)后勤服务项目在抽查综合评价中存在问题,由各科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项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列入不良服务商,向上级部门报备;
(二)涉及承接主体违约的,由各科室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科室可以按照本办法制定各项目的综合评价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7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务后勤部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综合科承担。
附件:1.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表(通用表)
2.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表(垃圾清运项目)
3.1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表(餐饮服务项目食品卫生安全量化评分表)
3.2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表(餐饮服务项目满意度 调查问卷)
附件1.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表(通用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估重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项目配置 |
项目人员 |
20 |
项目人员数量与资质是否符合项目购买要求,项目服务队伍的人数和人员资质应符合合同约定,职责分工清晰。 |
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和合同要求,1名不符合的扣0.5分,以此类推,总计不超过20分。 |
|
人员稳定性 |
10 |
项目服务周期内的人员流动情况,无频繁离岗或离职现象。 |
人员流动为项目服务期内离岗人员(含离职及其他岗位调动等情况),每流动1人扣0.5分,以此类推,最高扣10分。 |
|
项目履约 |
项目履约 |
40 |
重点考察项目服务内容及指标完成是否符合项目协议要求。 |
在合同期内,完成了协议规定的所有服务指标量且执行记录完善,每项指标未完成扣2分,以此类推,总计不超过40分。 |
|
师生满意度 |
30 |
师生对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 |
被服务对象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设为优秀、良好、中等、差等档次,由被服务对象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做出实时评价(其中优秀30分,良好25分,中等15分,差10分)(通过信息平台评分实时显示该项得分)。 |
|
|
有效投诉 |
扣0-10分 |
投诉事件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分值。 |
|
信息真实性 |
扣0-10分 |
如发现造假或资料延时提交,项目审计、检査、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资料被证实为造假等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分值。 |
|
一票否决 |
/ |
项目审计、检査、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提供资料被证实为造假。 |
|
总分 |
|
附件2.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表(垃圾清运项目)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估重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项目配置 |
项目人员 |
30 |
项目人员数量与资质是否符合项目购买要求,项目服务队伍的人数和人员资质应符合合同约定,职责分工清晰。 |
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和合同要求,1名不符合的扣3分,以此类推,总计不超过30分。 |
|
人员稳定性 |
20 |
项目服务周期内的人员流动情况,无频繁离岗或离职现象。 |
人员流动为项目服务期内离岗人员(含离职及其他岗位调动等情况),每流动1人扣2分,以此类推,最高扣20分。 |
|
项目履约 |
项目履约 |
50 |
1.清运及时性:服务商保障学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时间符合校方要求。如学校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必须按校方要求调整时间、次数。 2.清运质量保障:垃圾清运过程中,服务商不能污染、破坏周边环境及设施设备,不能存在抛洒滴漏现象。 3.服务商进行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垃圾桶、垃圾分类亭、垃圾站等设施,现场放置施工警示牌。 4.服务商的垃圾清运车辆保持清洁无臭味,正常运行,安全驾驶。 5.建立完善的垃圾清运记录,垃圾清运完毕后,服务商派专人每日记录垃圾清运数量,形成垃圾清运记录表,清运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 6.建立完善的垃圾清运服务档案,包括服务商相关资质及营业执照、现场清运垃圾图片等,并按校方要求的时间提交。 7.垃圾清运人员着装整齐,文明作业。 8.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认真履行垃圾清运服务,接受校方的监督考核,及时处理师生投诉和建议。 |
在合同期内,完成了协议规定的所有服务指标量且执行记录完善,每项指标未完成扣5分,以此类推,总计不超过50分。 |
|
有效投诉 |
扣0-10分 |
投诉事件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分值。 |
|
信息真实性 |
扣0-10分 |
如发现造假或资料延时提交,项目审计、检査、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资料被证实为造假等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分值。 |
|
一票否决 |
/ |
项目审计、检査、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提供资料被证实为造假。 |
|
总分 |
|
附件3-1 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表(餐饮服务项目 食品卫生安全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食堂: 监督检查人:
监督检查时间:
重点项(*)23项,一般项26项,共49项(参照市监局现场检查表及实际情况编制、调整)
检查项目或点位 |
检查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许可及信息公示 |
*1 |
在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食品原料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 |
□是□否 □合理缺项 |
|
*2 |
按照“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公示加工操作关键过程 |
□是□否 □合理缺项 |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技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三明治等高风险食品)。 |
□是□否 □合理缺项 |
|
经营场所通用要求 |
4 |
场所内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
□是□否 □合理缺项 |
|
*5 |
采取有害生物防制措施,无苍蝇、老鼠、蟑螂等或其活动痕迹。 |
□是□否 □合理缺项 |
|
原料贮存 |
6 |
设置足够的存放架,分类分架、离地离墙,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食品库房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是□否 □合理缺项 |
|
7 |
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 |
□是□否 □合理缺项 |
|
8 |
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有温度显示装置,温度符合规定。冷冻(藏)库使用防爆灯。 |
□是□否 □合理缺项 |
|
9 |
食品及原料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 |
□是□否 □合理缺项 |
|
*10 |
未发现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包括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等。 |
□是□否 □合理缺项 |
|
*11 |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五指毛桃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
□是□否 □合理缺项 |
|
食品加工制作通用要求 |
12 |
具有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洁,运转正常。未超出供餐接待能力。 |
□是□否 □合理缺项 |
|
*13 |
加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
□是□否 □合理缺项 |
|
14 |
未在食品加工场所贮存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是□否 □合理缺项 |
|
*15 |
食品加工过程符合要求,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
□是□否 □合理缺项 |
|
16 |
配备通风、排烟、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光源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 |
□是□否 □合理缺项 |
|
粗加工区 |
17 |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分开清洗,清洗后的食品原料与未清洗的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
□是□否 □合理缺项 |
|
切配区 |
18 |
半成品与成品分区存放。 |
□是□否 □合理缺项 |
|
19 |
禽蛋清洗外壳后使用,必要时消毒外壳。 |
□是□否 □合理缺项 |
|
烹饪区 |
20 |
调味料容器表面清洁、加盖,调味料按标签要求使用。 |
□是□否 □合理缺项 |
|
*21 |
存放食品添加剂有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含拆包盛放)的标签上标注有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 |
□是□否 □合理缺项 |
|
*22 |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和记录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
□是□否 □合理缺项 |
|
专间 |
*23 |
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及备餐在专间内进行(可不在专间加工的情形除外)。 |
□是□否 □合理缺项 |
|
24 |
专间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 |
□是□否 □合理缺项 |
|
25 |
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及时关闭。 |
□是□否 □合理缺项 |
|
*26 |
设置独立空调、空气消毒、洗手消毒、食品冷藏等设施。 |
□是□否 □合理缺项 |
|
27 |
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清洗消毒手部后进入专间。 |
□是□否 □合理缺项 |
|
*28 |
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专间存放食品为可直接入口食品。 |
□是□否 □合理缺项 |
|
29 |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
□是□否 □合理缺项 |
|
专用操作区 |
*30 |
制作现榨果蔬汁或果蔬拼盘、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在专用操作区或专间内进行。 |
□是□否 □合理缺项 |
|
31 |
操作区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备餐区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 |
□是□否 □合理缺项 |
|
*32 |
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
□是□否 □合理缺项 |
|
33 |
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的用水,应为净化水或处理后的直饮水。 |
□是□否 □合理缺项 |
|
34 |
加工制作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加工制作前清洗消毒手部。 |
□是□否 □合理缺项 |
|
供餐管理 |
*35 |
尽量当餐供应。烹饪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高危易腐食品,在高于60℃或低于8℃条件下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充分再加热后供餐。 |
□是□否 □合理缺项 |
|
36 |
供餐过程中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是□否 □合理缺项 |
|
就餐区 |
37 |
就餐区或就餐区附近设有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
□是□否 □合理缺项 |
|
食品留样 |
*38 |
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存放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 |
□是□否 □合理缺项 |
|
废弃物处理 |
39 |
设置专门的加盖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有明显标识。建立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
□是□否 □合理缺项 |
|
餐用具洗消管理 |
*40 |
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或设备,未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混用。 |
□是□否 □合理缺项 |
|
41 |
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标准,包装上标识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内容。 |
□是□否 □合理缺项 |
|
42 |
采用物理消毒的,配备相适应的消毒设备,运转正常,消毒温度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配制行为和消毒液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
□是□否 □合理缺项 |
|
餐用具保洁管理 |
*43 |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残渣、异味,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
□是□否 □合理缺项 |
|
*44 |
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大件餐饮具可使用敞开式的货架存放,采取防护措施。 |
□是□否 □合理缺项 |
|
文件与记录管理 |
4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落实制度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有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每周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每半年一次)等。 |
□是□否 □合理缺项 |
|
*46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是□否 □合理缺项 |
|
47 |
有每日晨检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每周一次)、食品安全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记录(第周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每半年一次)。 |
□是□否 □合理缺项 |
|
*48 |
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具有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产品的消毒合格证明。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保存期限符合规定。 |
□是□否 □合理缺项 |
|
关键环节不合格项目 |
*49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综合考核分数不超过60分: 1.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核查属实未妥善处理,造成一般舆情事件及以上的; 5.出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的。 |
□是□否 □合理缺项 |
|
合计得分 (总分100,重点项除第49项外每项3分,一般项每项1.5分,扣完为止) |
|
|
食堂经理/主管: 部门负责人:
附件3-2 后勤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表(餐饮服务项目 满意度调查问卷)
尊敬的师生们:
亲,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参加本次食堂服务质量调查!本调查是为加强对食堂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堂服务质量,您的意见非常重要,我们会做好数据保密处理,请放心填写,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本次调查对象:XXX食堂。
受访人姓名: 所在部门(部门/系): 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 |
评价等级 |
评价等级 (请打√) |
意见和建议 |
1 |
食堂就餐环境及卫生 |
满意 |
|
|
一般 |
|
不满意 |
|
2 |
饭菜、餐具等卫生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
3 |
饭菜品种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
4 |
饭菜质量及口味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
5 |
饭菜价格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
6 |
大众餐中低价菜比例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
7 |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
8 |
食堂取餐及用餐秩序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
总体评价 |
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