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固定电话(以下简称“办公电话”)管理,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工作通信畅通,提升办公效率,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依据教育部、工信部关于高校后勤与通讯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官渡、光华、西城三个校区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党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 位、直属单位的固定电话,涵盖电话装机、使用权限、日常维护、销户拆机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办公电话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按需配置、专款专用、违规追责”原则,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各使用单位分级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办公电话,仅限公务活动使用,严禁公话私用、违规开通增值业务及转借他人使用,杜绝资源浪费与经费不合理支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总务后勤部作为办公电话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接通讯运营商,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统筹官渡、光华、西城三个校区办公电话布局规划、号码资源与线路资源统一调配;
(二)负责办公电话新装、移机、销户、拆机、权限变更(市话/国内长途/国际长途)的受理、审核、审批与全流程备案管理;
(三)代表学校对接通讯运营商,统一办理装机、移机、拆机、权限调整、号码启用与注销等业务,规范办理时限与服务标准;
(四)负责话费账单核对、异常话费核查、费用争议处理,统筹办公电话经费预算编制、执行与管控,配合财务部完成经费结算与报销;
(五)负责监督通讯运营商对办公电话线路、终端设备(电话机)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与故障处置,执行报修响应时限要求;
(六)每季度开展办公电话使用合规性监督检查,建立违规台账,依规通报、督促整改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定期统计装机数量、话费支出、故障频次、违规情况等数据,形成分析报告,为资源优化与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八)负责重要时段通信保障,处置突发通信故障,确保关键岗位通讯畅通;
(九)统筹校内对外办公电话号码的收集、审核、发布与动态更新,保障公示号码准确可用;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办公电话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与问责衔接。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费用报销审核,依据审批结果及话费结算单拨付经费,监督经费合规使用。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为办公电话使用责任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专人(资产管理员或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办公电话管理员,负责日常使用管理、故障报修对接;
(二)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规范本单位办公电话使用,杜绝公话私用、违规拨打长途等行为;
第三章 装机配置与权限管理
第八条 办公电话装机范围遵循“按需配置、从严控制、保障公务”原则,具体配置标准如下:
(一)党政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正副职领导办公室:每间 1部,开通国内长途权限;
(二)机关各科室、二级学院办公室、教研室、实验中心:每独立办公单元 1 部,默认开通市话权限,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开通国内长途;
(三)校内临时机构、挂靠单位:原则上不单独装机,由所在依托单位统筹调配使用;确需装机的,报总务后勤部专项审批;
(四)后勤服务、安保等一线岗位:按工作岗位实际需求,由所属单位申请,总务后勤部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配置。
第九条 办公电话新装、移机、权限变更办理流程:
(一)申请:使用单位通过 OA 申请,注明申请事由、装机地点、权限需求,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总务后勤部审批;
(二)审批:总务后勤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国际长途权限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办理:审批通过后,总务后勤部统一对接通讯运营商,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机、移机或权限变更;
第十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新装、拆移、改装办公电话,或私自接入其他通信设备;违者,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违规单位承担。
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十一条 办公电话仅限公务通话,主要用于教学科研联络、行政办公沟通、对外业务对接等公务活动,严禁以下行为:
(一)公话私用:拨打私人电话、聊天通话、拨打娱乐热线及各类付费增值服务电话;
(二)违规外借:将办公电话转借校外人员、学生用于私人通话;
(三)滥用长途:非公务需要拨打国内长途、国际长途;
(四)损坏设备:人为摔打、拆卸、改装电话机,或恶意损坏电话线路;
(五)其他违规行为:利用办公电话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通话礼仪要求:
(一)接听电话及时规范,铃响 3 声内接听,主动表明单位及身份;
(二)公务通话简洁高效,长话短说,严控通话时长,避免闲聊;
(三)爱护电话机及线路,轻拿轻放,保持设备整洁,避免潮湿、暴晒、重压。
第十三条 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号码需确保准确、畅通,各单位定期自查对外公示号码(含校园网、办事窗口公示),如需变更及时报总务后勤部更新,保障师生及校外办事联络顺畅。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办公电话话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部与通讯运营商结算,各单位无需单独缴费。
第六章 维护与报修
第十五条 总务后勤部建立三校区办公电话台账与维护档案,对电话机、线路等定期开展巡检,保障通信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 办公电话出现故障(无法接听、无法拨打、杂音、断线等),使用单位管理员及时通过 OA 系统或电话向总务后勤部报修,注明故障地点、电话号码、故障现象;总务后勤部接到报修后,一般故障24 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 小时内修复,无法及时修复的需说明原因并明确修复时限。
第十七条 电话机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保管,正常损耗由总务后勤部统一更换;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或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七章 销户与拆机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需及时办理销户或拆机手续:
(一)机构撤销、合并、搬迁,不再使用原办公电话;
(二)人员调离、退休,办公电话不再使用;
(三)长期闲置(超过 3 个月未使用)的办公电话;
(四)其他不再需要使用办公电话的情形。
第十九条 销户/拆机流程:使用单位通过 OA 申请,注明销户/拆机事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总务后勤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总务后勤部对接通讯运营商及总务后勤部办理拆机、销户手续,注销号码并更新电话机台账。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办理销户/拆机手续,产生的话费及相关费用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第八章 监督与追责
第二十一条 总务后勤部定期(每季度)对各单位办公电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追责措施:
(一)轻微违规: 口头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二)一般违规:全校通报批评;
(三)严重违规: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办公电话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违规举报,依规查处违纪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广东省通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高校后勤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