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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后勤部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6-07-30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务后勤部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范验收流程,严把采购质量与工程建设标准,防范廉政风险与履约风险,根据学校《货物、服务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结合总务后勤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务后勤部作为采购用户及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全流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验收项目分类界定: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主要包含后勤保障各类耗材、劳保用品、绿化物资、医疗物资、食材、活动宣教用品、维修零配件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主要包含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鉴定等服务;物业、园林绿化、垃圾清运、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病媒防治)、建筑物清洁、校园交通、车辆年审、保险服务、能源审计、给排水管网和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清理及改造、设施(电梯、车辆、供电系统等)维修和保养服务、劳务服务、工程(网络、音响)设备租赁、软件(信息系统)维护等服务项目。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修缮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和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污工程、环境整治工程、挡土墙工程、围墙工程等;其中,建设工程主要包含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修缮工程主要包含已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等,包括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改造等;装修工程主要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门窗修理、涂料装修和其他装修等。

第四条 验收工作遵循全面完整、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权责对等、应验必验、验收必严的核心原则,全程留存验收痕迹,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反映项目履约情况、物资质量及工程建设成效,实现验收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五条 总务后勤部是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及本规定组织验收,各内设科室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杜绝缺位验收、敷衍验收、违规验收等行为,保障验收工作合规、高效、有序推进。

第二章 验收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务后勤部成立专项验收工作小组,由部门分管验收工作的部领导任组长,抽调部门内各科室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为成员,统筹负责本部门所有验收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与监督,重大验收项目可按需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校外专业人员参与。

第七条 验收职责细化分工:

(一)项目主办科室:负责收集整理验收依据资料、组织预验收、填制验收文书、发起验收申请、配合部门验收工作、验收资料归档,对项目实施过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成员具备货物、服务、工程等领域专业背景,负责对货物技术参数、工程建设标准、服务质量等进行核验,出具验收意见。

(三)总务后勤部监督小组:项目验收过程中邀请监督小组进行现场监督。原则上5万以下项目安排1名监督小组组员参与监督工作,5万元及以上项目安排1名监督小组副组长或以上人员参与监督工作

第八条 主动接受学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与监督,配合做好验收核查、纠纷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验收依据

第九条 货物类验收核心依据:合同、招投标文件、采购立项审批单、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等。

第十条 服务类验收核心依据:合同、招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履约过程证明材料、师生服务反馈评价等。

第十一条 工程类验收核心依据: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工程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或设备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竣工资料等;小额零星工程可简化资料,但需明确施工标准及质量要求。建设工程验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第四章 货物类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 货物类验收按金额分为项目主办科室验收与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验收结合总务后勤物资使用特点规范执行

验收工作包括开箱点验货技术性能验收等。开箱点验货:货物到校后,项目主办科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相关人员、供应商代表开展开箱验货工作,验货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验货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外包装完整性、设备外观损伤情况;核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以及相关配件等;清点随箱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发现与合同不符时当场拒收。技术性能验收:通过运行调试、技术指标检测、样品测试等方式验证设备性能;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逐项测试核心技术参数,现场无法测试的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一)项目主办科室验收:5000元以下项目由采购申请人、使用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报告。

(二)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验收(5000元及以上项目):项目主办科室完成初验,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提交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正式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会同采购申请人、使用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项目内容进行核验,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报告。

第五章  服务类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 服务类验收按金额分为项目主办科室验收与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验收。

根据服务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通常按照进场初验、阶段性考核和期满验收的程序进行。进场初验需提供人员、设备上门服务的项目,在服务人员、设施设备等进场完毕,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条件时,由主办科室进场验收如果验收通过,则进入服务实施阶段如果验收不通过须一周内整改,整改后仍不通过,则项目终止阶段性考核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进行阶段性考核的服务项目,由主办科室开展阶段性考核期满验收服务期满,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驻场人员考勤记录、服务效果考核评价、阶段性考核记录等。

(一)项目主办科室验收(5000元以下项目):由采购申请人、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报告。

(二)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验收(5000元及以上项目):项目主办科室完成初验后,报分管部领导同意,提交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会同采购申请人、使用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项目内容进行核验,重点核验服务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达标情况、阶段性服务记录等,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报告。

第六章 工程类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 工程类验收按金额分为项目主办科室验收与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

(一)项目主办科室验收(5000元以下项目):由采购申请人、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对照施工方案逐项进行核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报告。

(二)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验收(5000元及以上项目,基建项目除外)项目主办科室完成初验(含隐蔽工程验收),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提交总务后勤部验收小组正式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会同采购申请人、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内容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核验,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报告。

(三)基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工作。

第七章 验收结果管理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按规定完成资产登记、资料归档、台账更新,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保证金退还手续等。

第十六条 验收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经两次整改仍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扣除保证金、索赔损失等,依法依规处置纠纷。

第八章 验收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专人负责、分类归档,确保保存期限符合学校档案管理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验收资料归档清单:

(一)货物类:合同、招投标文件、验收申请、验收报告、检测报告、资产登记表等;

(二)服务类:合同、进场记录、验收申请、验收报告、服务反馈记录等;

(三)工程类:合同、施工图纸、变更签证、隐蔽工程记录、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等。

第十九条 所有资料签字盖章齐全,纸质资料装订成册,确保查阅便捷、全程可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新规出台后,按新规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yl88858cc永利官网总务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 2026年730日至2028年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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