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物价快速上涨形势下保持稳定,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广东省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使用办法》(粤后协〔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学生食堂(包括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平抑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平抑基金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务部、党政办、学工部、审计部、总务后勤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平抑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2.负责审核平抑基金启用时间。
3.负责审核平抑基金的发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负责监督平抑基金实施过程中使用范围是否合理、合规。
5.设立平抑基金,专款专用。
6.负责协调平抑基金相关事宜。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五条 平抑基金是指学校通过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校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学校平抑基金来源:
1.学校设立的平抑基金。
2.其他资金。
第六条 学校根据全日制在校生学费收入0.5%计提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总额不低于50万元。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不列入年度预算进度执行考核,如当年实际发生支出应从下年度计提补齐或从其他资金补充到平抑基金项目。
第四章 使用与审批
第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使用平抑基金。
(一)当学校所在地市场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 (以学校所在地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驻学校所在地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为准,各地市没有详细数据的,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发布的消费品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烟酒类”数据为准)达到或超过10%时。
(二)以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设计的生均伙食成本增加费用计算方法为依据,当计算出生均月伙食成本增加超过10-15元时。
(三)行政监管部门发文要求。
(四)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如学校所在地人力成本大幅增长、疫情等)食堂经营单位无法正常运作时。
第八条 平抑基金使用标准
学校以每生每月5元-20元的标准核算食堂补贴总额,并根据食堂就餐人次比例、食堂区位和功能定位等因素进行分配,以保证食堂大众伙食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
第九条 平抑基金使用范围
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含社会企业经营的食堂)原材料采购环节,主要补贴“基本大伙”大宗原材料(米、面、油、肉、蛋、菜等)采购。
第十条 平抑基金审批与实施流程
1.当符合启用条件时,总务后勤部经论证后,向平抑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平抑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论证后向平抑基金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2.经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提出平抑基金启用申请。
3.根据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对平抑基金启用决议,财务部将资金拨付到学生食堂账户,由总务后勤部组织实施,并在学生食堂财务账上单列平抑基金收支明细。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十一条 平抑基金的评价
1.总务后勤部要随时掌握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以及学生的合理诉求,在启用平抑基金后定期向平抑基金领导小组反馈相关情况,确保让学生真正享受到平抑基金给其带来的实惠。
2.通过使用平抑基金,学校基本大伙食堂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稳定,且质量有保障。
第十二条 平抑基金的监督
1.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实施审计监督。
2.平抑基金领导小组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领导小组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