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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88858cc永利官网饮食服务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5-04-03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饮食服务是指在校园内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适用于学校各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

第三条  学校饮食服务面向全校师生,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切实保障师生在校饮食安全。要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好学校后勤保障性、基础性和先行性作用。严格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就餐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食堂员工应体检健康,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条 参照《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职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分为五个层级。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负分管的领导责任;食品安全总监是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人;食品安全员是食品安全监督措施的具体执行人;食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具体执行人。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层级逐级签订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校长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本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2.设立与学校集中用餐形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按要求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明确规定其岗位职责、权限与相互关系,并充分授权,保证相关岗位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3.每月参加食品安全“月调度”会议,听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听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使用情况。落实陪餐制度,每学期参加不少于1次的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加强对本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对出现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而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岗位人员,应立即调整分工或岗位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后续调查处置工作。校长不定期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学校后厨开展食品安全抽查。

4.严格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依法依规选择合格供应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严禁分包或转包。

5.每学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分管食品安全校领导主要职责

1.主持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战略性部署。

2.明确选配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并颁发聘书。

3.定期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可疑情况和事故。

4.监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对失职失责、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主观故意违法等情形的,上报校长,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协助校长选用合格的食品原料供应商或食堂承办方或校外集中用餐配送企业,并监督其食品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对违法行为及时阻止,必要时停止其供应、承包及校外集中用餐配送资格。

6.落实陪餐制度,每月至少陪餐1次,陪餐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理,形成闭环。具备条件情况下推行“师生共同用餐”,不再分设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全体师生同一个食堂用餐,同一个进货渠道,同一份供餐菜谱,同一个价格标准。

7.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要求,依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定期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学校食品安全落实情况。

8.主导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陪餐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充分保障师生和监督权。

(三)食品安全总监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具体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制作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3.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阻止、纠正本学校违法违规及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按规定组织实施善后处理。

4.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督促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管理维护,每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学校后厨开展食品安全抽查,并汇报抽查情况;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每月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督促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整改并实施奖惩。

6.负责管理本学校食品安全员,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对本学校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7.接受和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整改落实。

8.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食品安全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接受食品安全总监指导安排,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定期汇总本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3.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本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4.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以及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运转情况,评估食品安全状况;每周至少开展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5.对不合格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及时报告;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6.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7.组织制定岗位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8.督促落实食品加工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建立、维护、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加工经营过程记录材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使用记录、制作规范、产品留样等。

9.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食品安全总监或学校主要负责人。

10.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1.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五)食堂负责人(承包经营者)主要职责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负责校园食堂的日常经营,包括食材的采购、加工制作、师生用餐的食品安全和供应等。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食物中毒预防措施,按照法律法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或工作机制,制定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内容符合实际需要;自查频次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保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的记录;自查内容真实反映管理现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管理食堂员工,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保证员工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晨检,发现健康有异常的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加大基础设施及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改建等,严格功能分区,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5.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保持食堂的整洁、卫生(每天打扫、每周有大扫除)。各操作间要做到生熟分区加工;做好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蝇、防鼠、防蟑螂和防食物中毒工作(每餐要有留样);认真督促检查食堂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把好质量关。

6.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及劣质原料,不采购、加工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出售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食用剩饭剩菜,严防食物中毒。

7.创新菜品和菜单,满足不同口味和营养需求,防止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浪费现象的发生。

8.提高服务质量,关注社会的监督和员工的反馈,持续改进食堂运营管理。学校、行政主管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六条  按《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职责》,学校饮食服务工作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膳食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饮食管理科的服务经营情况实行全过程指导,对经营成本核算进行监控,检查验收服务质量,及时发现服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膳食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总务后勤部部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学工部、研究生部、团委、财务部、招采中心、审计部、人力部、党政办、工会、宣传部、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学生会权益部部长,各学院学生会权益部部长及学生代表若干名组成。膳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总务后勤部,负责饮食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膳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食堂的管理办法。

2.协调解决师生、学校和食堂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科学管理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确保伙食质量、食品安全,满足师生需要。

4.定期检查主副食品的品种质量,注意营养,合理配料,减少浪费,提高伙食质量。

5.经常检查食堂物资保管情况,经常检查采购人员外购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情况。

6.膳食委员会定期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多途径收集和反映教师和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应该把食品提供方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向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有关人员传达,争取缓解矛盾。

7.膳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会议,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学校。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学生对膳食情况的问卷调查,并且进行统计、汇总。

8.膳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向膳食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组织由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座谈会,并且收集、整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然后通过双方的研究和协商,再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的学生。

9.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经学校审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10.抓好食堂的饮食安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11.严格掌握食堂用粮、用菜情况,以及其它物品、食品的使用情况,做到勤俭节约,严格杜绝浪费现象。

12.鼓励具备条件情况下向学生代表开放“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推动食品安全学生监督共治

第七条  总务后勤部是学校饮食服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饮食管理科负责学校饮食的运营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其职责是:

(一)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负责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服务对象会议,听取师生员工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

(三)对学校的饮食服务发展规划、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执行;

(四)按照学校相关采购规定,做好各种生产原料、固定资产和易耗品等物资立项采购审批工作,并按招标采购结果,组织好对供应商的供货管理验收以及供货商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各类物资食品的定价机制,确保各类物资实现“供应及时、质优价廉”;

(五)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六)负责落实食堂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检查维护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七)加强效益分析管理,在保障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餐饮服务的经济效益;

(八)负责对校园内商业网点从事餐饮服务提出处理意见,确保饮食安全。

第八条 茂名广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校园引入的商业网点进行管理,杜绝商业网点从事餐饮服务。

第九条 保卫部负责校园饮食工作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校园饮食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查处校园教学楼、办公楼以及道路等公共场所违章摆卖、无证经营行为;

(三)负责维修、更换学校配置食堂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加强巡查;

(四)负责调查和处理食堂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

第十条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按照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学校招标规定,组织开展后勤大宗物资的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要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加学生对食堂工作的理解;关心爱护贫困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 宣传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指导及舆情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党委要细致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加师生对食堂工作的理解,负责做好学校餐饮服务的调查工作和科学用餐引导,并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饮食管理科。

第十四条 校团委按上级文件要求,指导学生成立饮食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学生自我管理组织,主动参与食堂的饮食服务和监督管理,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目的。

  1. 食堂食品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食堂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分为两个层级,分别是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是学校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均由学校选聘并颁发聘书,选聘人员要熟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积极参加提升能力的业务培训,食品安全总监每年食品安全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小时,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食品安全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学校应充分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外出学习、交流、培训的时间、经费和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规定的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等追究责任。

    第四章 食堂管理与服务规范

    第十 环境卫生管理

    (一)食堂要建立健全卫生清洁制度,明确责任,确保食堂环境卫生;

    (二)食堂所有场所应当有完好的防治“四害”的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三)食品经营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装桶并加盖,按规定的时间清运。

    第十 餐具清洗消毒管理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二)餐饮具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流程执行,各流程的餐饮具应分别放置在指定的架或者柜内。根据不同的消毒方式和餐饮具种类采用合适的消毒温度和时间,消毒不锈钢餐饮具时红外热力柜温度需达到120℃以上,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三)餐饮具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有明显的标记,并索取和保留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四)减少一次餐具的投放量,尽量使用钢化或瓷器餐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第十九条 配餐间(熟食间)管理

    (一)配餐间(熟食间)的工作人员应当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口罩及员工工作牌等,头发不得外露,不得接触钱币等污物;

    (二)备餐间(熟食间)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一天至少消毒二次,对备餐间(熟食间)进行空气消毒;

    (三)杂物不得进入备餐间(熟食间)。售卖饭菜完毕后关闭配餐间(熟食间)门窗。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管理

    (一)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

    (三)食堂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

    第二十一条  原材料采购管理

    食堂原料的采购根据学校《yl88858cc永利官网招标管理办法(修订)》、《后勤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制度的指引,依法依规进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性价比最优中标原则。

    (一)食堂大宗原材料(如油、米、面等)由总务后勤部负责采购立项工作,然后由物资招标采购中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招标采购规定组织开展招标采购;

    (二)食堂原材料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供应资质,并依据招投标结果签订供货合同;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入食堂要有相关的食品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购物凭证必须注明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

    (四)物资采购供货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

    (五)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 仓库管理

    (一)食堂仓库保管员要做好仓库粮、油、干货、调料、餐具等物资出、入库的验收、保管及发货工作;

    (二)食堂仓库保管员应做好各类物资的合理储备,及时将粮、油、干货、调料的储量反馈给食堂负责人;

    (三)物资入库前,食堂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控制进货质量,仔细检查商品的生产厂家、厂址、商标是否完整,检查商品有无腐烂变质,有无超过保质期限;

    (四)物资入库时,由保管人员、采买人、申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验收其质量、规格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经清点过磅计量无误后进行入库;验收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图私利,并且熟悉食品原料品质特点、数量和质量要求,验收同时对原料进行留样。发现原料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时,及时与供应商交涉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五)食堂原材料验收要根据定购单上的品种、数量对供应商送来的或采购员购来的货物,仔细核对,防止接收的原料过多造成浪费或短少影响生产;

    (六)验收人员要对各种原材料的品规格、质量严格把关,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或将变质、腐烂、有异味,注水等劣质食品进入食堂。由于质量问题退货的原料,应要求供应商及时补充,并将质量问题、退货情况录入《食品原料验收表》内;

    (七)将验收合格的货物送到仓库或厨房,妥善保管,坚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食品因存放时间过长导致浪费;

    (八)食堂仓库保管员要做好食品仓库的整洁,并保持通风,确保在出库前无腐烂变质原材料;

    (九)原材料入库后,原材料应分类规范堆放,粮、油、干货、调料、用具分类摆放指定标识处,严禁不同类别食品混合堆放;

    (十)食堂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应按原材料的保质期先后顺序发货,确保无过期原材料。原材料出库后,食堂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将仓库上锁,做好防盗、防鼠等工作;

    (十一)食堂仓库保管员必须按规定建立进、出库台账。每月底对食堂库存原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并根据盘存结果,填制物资库存月报表,月初上报学校财务处;

    (十二)物资出库时,食堂仓库保管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账、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现问题不能随意地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

    第二十 安全管理

    (一)食品的加工安全

    1.餐饮加工必须采用新鲜原料制作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充分加热,随制随食。加工食品炸熟煮透,分批就餐要随制随食。

    (二)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存放与加工流程

    1.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设立固定区域或场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2.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3.餐饮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餐饮剩余的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5.制作熟食品必须配有熟食间,熟食间的要求及操作规程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标准。

    (三)食品留样

    1.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不少于125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专用餐具中,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0至8℃冰箱内保存;

    4.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留样记录本至少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5.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6.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食堂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账。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5.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6.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五)生产及经营场所安全

    1.校内所有饮食服务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动配合和接受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检查;

    2.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保安人员,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肆意破坏;

    3.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六)用电安全

    1.食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2.食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确保食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5.食堂定期每月一次对食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7.食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8.食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

    9.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0.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七)燃气安全

    1.燃气使用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不可自行改动燃气供气设施,若需对管道及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拆除的,应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

    3.燃气管道及其设施上不得悬挂杂物,以防管道连接处泄漏;

    4.燃气专用胶管应每两年更换一次,胶管连接处应使用喉码锁紧;长度不应超过2米,严禁穿墙越室;要定期检查,发现胶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5.日常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流量表前总阀、用气设施(含燃具)阀门,并确保泄漏报警器工作正常;

    6.严禁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可采用肥皂水进行试漏;

    7.燃具发生故障后,应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第二十  食堂营养健康管理

    (一)总务后勤部负责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二)食堂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三)食堂应组织师生代表参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四)食堂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五)食堂应当加强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  食堂餐费及结余资金管理

  2. 为保障学校所有食堂的正常运转,从营业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结余资金。结余资金要发挥以丰补欠,抵御风险的作用;主要用于购置突发情况下应急储备物资、改善食堂条件的小型维修改造工程及小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支付食堂管理科室人员工资等方面。

  3. 要严格控制食堂运营成本,合理确定伙食价格,明码标价;加强食堂餐费监管,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食堂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建立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受理制度,畅通师生反馈评价渠道,推进师生联防共管。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第二十七条  食堂餐饮服务规范

    (一)行为规范

    1.对就餐者要主动热情,语言文明;

    2.坚持规范服务,不用手直接接触出售的食品;

    3.出售食品时买卖公平,要做到食品分装用具一致,每次分装标准统一;销售食品时,不随意交谈,不吸烟,不玩手机;做到计价准确,熟练快捷;

    4.对服务对象的要求要耐心解答,不允许与服务对象发生矛盾;

    5.尊重少数民族和外国留学生的风俗习惯,为少数民族和外国留学生设立服务窗口,热心服务;

    6.保证准时供餐,特殊情况可延长供餐时间,确保因故未能按时就餐的师生基本饮食需求得到保障

    (二)食品品质和价格规范

    1.食堂烹饪制作规范,按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形并具营养价值;

    2.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满足师生的需求。早餐品种应有15个以上、午晚餐食品种不少于40个品种,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季节,及时变换各类菜式;

    3.食堂基本伙食部分的价格应严格控制,价格档次合理,高、中、低档食品的比例科学、合理,所有饭菜价格要明码标价。

    (三)就餐环境规范

    1.文明用餐,注意礼让,不大声喧哗。用餐时,垃圾放置餐桌上,不随地乱扔,用餐完毕后,自行收集起来弃至餐盘内,并将餐盘等一并放到指定位置;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

    3.就餐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制定另行发布。

    (四)特色服务

    1.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免费汤、免费调料、公平秤、低价菜,保障热饭热菜及时供应;

    2.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网上外卖订餐、送餐业务、在线点餐和营养配菜服务,方便师生员工生活;

    3.根据地方饮食特色,建立特色小吃专窗,弘扬地方饮食文化。

    第五章  校园饮食文化建设

    第二十  饮食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倡文明用餐、勤俭节约、地域文化融合、食品安全、健康营养等为主题,将食堂建设成为学校的文明窗口、育人窗口和文化窗口。

    第二十九条  加强校园饮食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栏、微信平台、订餐平台)宣传饮食知识、餐饮信息、经营特色及公益服务等。定期开展饮食文化活动,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饮食文化氛围。

    第六章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yl88858cc永利官网饮食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广油〔20231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总务后勤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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